宝鸡市考试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宝鸡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
根据省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宝鸡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务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考试管理中心
2014年5月8日
宝鸡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正常、顺利实施,根据省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考的主要目的是为普通高中选拔新生,同时要有利于引导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其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科学、规范。
第三条 中考考务工作按照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由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试工作人员
第四条 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配备承担中考考务管理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第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保守秘密,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身体健康。
第六条 考试工作人员必须经岗位或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实行回避制度。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中考,应回避接触试题卷(答题卡)、答案(评分参考);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中考,不得参加当年的中考工作。回避对象应主动向本单位负责人声明,本人不声明仍参加当年中考工作的,查明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本人已声明,负责人仍安排其参加相关考试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 试题卷的运送、保管与分发
第八条 试题卷(含答题卡以及备用试卷和备用答题卡,下同)在分发、运送、保管、回收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县区要严格审查试题卷运送人员资格,落实回避制度。保密室放置试题卷的房间最少安装2个摄像头,并与市视频监控中心联网,确保试题卷入库、保管、分发和回收环节全程、全方位无死角视频监控,并实行录像回放查看和报告制度。保密室外间的值班室也必须安装摄像头,确保值班情况24小时被记录在案。试题卷、答题卡出入保密室,要严格办理查验、清点、交接签字手续。从试题卷入库开始,保密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每班值班和巡逻人员分别不得少于2人,包括公安或武警人员。期间应有详细的值班和巡逻书面记录以及交接手续,并保存备查。
第九条 试题卷到达考点后的安全保密管理,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考点用于临时存放当次考试科目试卷的保管室须符合以下要求:房间配备安全门、窗、铁柜、应急电话、消防设施等。
第十条 每场考试前,考点从考区领取试卷或考区向考点运送试题卷,须使用专用车辆,并由公安(武警)在内的3名以上工作人员随车押运,并直达考点保管室。试题卷到达后,须再次清点,无误后放入铁皮柜并上锁,钥匙由考点主考掌管。同时,应立即向考区报告安全到达信息。
考点保管室存放试题卷期间,室内至少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值守,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试题卷不得在考点保管室过午、过夜存放。
第十一条 开考前,主考及2名以上工作人员从试题卷保管室领取试题卷,同行护送、直达分发(回收)试题卷的考务办公室,向监考员发放试题卷。
第十二条 试题卷和答题卡分发、回收清点工作必须在考务办公室内进行。试卷在考点内领取、护送、启封、答卷回收、清点、封装过程中,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2人。
第十三条 2名监考共同领取试题卷后,必须同行直接进入考场,不得在途中离开或办理其他任何事项。
第十四条 开考前,监考员应按规定向全场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完好,并当众启封。考试结束后,同场2名监考员应立即清点回收试题卷和答题卡,无误后同行直达考务办公室,按考务规定履行清点、整理、装订、验收手续,无误后按要求封装、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当科全部答卷回收后,考点主考指定专人再次清点所有试题卷、答题卡袋及备用试卷等材料,由主考签字确认后,送交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保密室。
第四章 考试组织基本要求及考点设置
第十六条 考试组织基本要求:
1.中考以县(区)为考区,各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负责人任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监察、卫生、电力、交通、环保、工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2.各考区根据考生人数设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乡下设考点的,须报市招办批准。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并设立考务组、医疗卫生组、保卫组、后勤服务组、保密组、考试信号控制组等工作组。
3.考点设若干考场。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员。考试过程中每场考试随机调换监考员。具体调换办法由各县(区)招办制定。各考点要根据考场数安排一定数量的机动监考员。
4.主考负责本考点监考员及工作人员的选聘与培训。选聘要严格执行本细则“第五条”和“第七条”的规定,既要考虑人员的年龄结构、男女比例、身体状况,又要保证人员相对稳定并吸收一定的新生力量。对以往考试工作中不负责任和有违纪舞弊行为的人员不得聘任。初三任课老师和班主任不得担任监考员工作。所有选聘的监考员及考点工作人员,要建立个人基本信息和履职情况工作档案。
5.监考员及考点工作人员上岗前均须经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本细则和《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及处罚规定》、《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及处罚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以及必要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后要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上岗。
6.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县(区)、考点、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要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狠抓责任落实。
第十七条 考点设置基本要求:
1.考点应交通便利,水、电有保证,通讯畅通,听力设施、广播、咨询等设备齐全;考试场所能与非考试场所分开,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保密、保卫条件良好;基础设施较好,拟投入考试用的建筑物以及考点内部的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考试组织的需要;考场数量和其他考试用房能够满足考试需要,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场;考点内外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垃圾等现象;考点必须安静,外界干扰少。周围噪音较大,有可能影响考生考试的学校不得设置为考点。
2.考点校门口应悬挂红底白字“××××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点”横幅;内设主考办公室、考务办公室、试题卷(答题卡)保管室、医务室、咨询室、带队教师休息室、车辆停放处、饮水洗手处、男女厕所等,并统一制作标牌;在考点内醒目处,设置公告通知栏、违纪作弊曝光栏。主要内容:放大张贴《考点布局示意图》、《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科目及时间表》、《考生守则》、《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及处罚规定》、《应急疏散示意图》等;考点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有专人值守,以便及时收集和处理举报事宜;
3.设置警戒线。在距考场周围3米外设置警戒线,由公安或保卫人员值守。考生入场前不得进入警戒线内。
第十八条 考场设置基本要求:
1.考场必须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考场设置在危房内;
2.考场应宽敞明亮,门窗完好,玻璃齐全,室内安装6支以上能正常使用的日光灯;
3.桌、凳高低搭配合理,桌面平整、光滑无字迹,桌斗向前,背向考生。面向考生的讲台上放置讲桌1张,供监考员摆放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面向考生的正前方墙壁上悬挂时钟,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
4.考场入口处张贴本考场编号、考生准考证起止号。门外或考场前端设置物品存放处,供考生存放携带的书包、资料等物品。考场内须清除或覆盖宣传栏、黑板报、标语、地图、名言、警句等文字材料。清除桌斗杂物,室内整洁无纸屑;
5.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按单人单桌编排座位,间距80厘米以上,桌面靠走道一侧的上角张贴准考证号和试卷类型标记。
第五章 考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考试实施:
1.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按照省考试管理中心规定执行。
2.监考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附件4)组织考试,使用规范用语。在考生全部离开考场前,不得擅离考场。
3.考生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进入试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考生只准携带钢笔、签字笔、圆珠笔、铅笔、橡皮、圆规、直尺、三角板、小刀、空白垫纸板、透明笔袋等文具。数学、理化考试时考生可携带并使用省教育厅(陕教基[2006]50号)文件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助听器、文具盒等。
4.考试开始后,监考员分别在考场的前、后方监考,不得在考场内进行任何与监考工作无关的活动。监考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防考生违纪作弊。对考试中发生的违纪作弊行为,监考员要如实填写《××××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违规考生记录单》和《××××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填写违规记录单时,要根据《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及处罚规定》,将考生违纪或作弊事实记录清楚。
对违纪作弊考生,根据不同情况由市招办依据《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及处罚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市招办做出处理决定后,通知县区将处理结果告知考生本人。市派中考督查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并记录的违纪作弊考生和评卷过程中被判定为雷同试卷、试卷作标记的,由市招办处理。
对纵容、参与考生违纪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要立即取消其考试工作资格,考试结束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书面报送市招办。
5.严格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的管理。各科开考分发完试卷后,监考要在黑板上板书本场考试科目、试卷张数、页码数,并明确提醒考生认真检查所领到的试题卷、答题卡有无印刷不清、页码缺失、裁切不规范等,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考,由主考、副主考商定是否启用备用试题并报告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严禁无故拆封备用试题及答题卡。用几份取几份,严禁少用多取。启封后未使用的试题、答题卡,在考试过程中按国家机密级材料管理,必须由专人看管,不得传阅,严禁传出考点。
6.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后,县区对缺考考生进行整理,按照市上要求,建立缺考考生数据库,随试题卷、答题卡一起送交市试题卷保管站。同时将缺考考生登记表整理装订成册一并送交。各县区上报的缺考考生登记表、缺考考生数据库和考场记录单中登记的缺考考生信息必须相互一致。
7.考试期间发生意外情况,参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陕招办[2013]10号)附件9的规定处理。对重大事故,须按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并立即报告市招办。
8.考点要严格考试信号管理,统一信号种类和信号鸣响时间要求。开考信号长度为20秒,结束信号长度为15秒。考点要提前向考生及工作人员告知信号种类。各考点要安排专人提前核对考场挂钟显示时间,发现挂钟走时异常,应及时进行更换。每科开考前,考点使用校园广播系统统一发布时间,由监考人员核对考场挂钟,显示时间不准确的立即调整。
第二十条 试题卷、答题卡的回收。
1.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立即回收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并认真清点数量,检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试卷类型、科目的填涂,无误后立即送考务办公室集中装订。各考点要安排专人检查验收,无误后当面密封。试题卷、答题卡清点、装订、密封时,严禁出现倒装、错装、粘连等现象。
2. 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应在该科考试结束后及时送交县区招办保密室统一保管,不得在考点过午或过夜。
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试题卷、答题卡、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备用封签按规定时间送交市试卷保管站。各县区招办要认真检查备用材料的使用情况记录,严格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县级招办应全面总结中考考务管理工作,包括考试组织实施、考风考纪、安全保密、报名、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等,撰写总结报告,于10月底前报市招办。
第二十二条 考试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严重影响考试正常实施的重大事件,县区招办在做好处理的同时及时上报市招办。
重大事件包括:
(1)试题卷发生失密、失盗、损毁严重的;
(2)发生大面积舞弊事件的;
(3)因食物中毒、中暑等原因影响考试的;
(4)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事件。如严重扰乱考试秩序、考试信号(司铃)错误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4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起实行。